建筑模板的工藝要求:
1、模板和支(拱)架構件進場后應進行驗收,符合相關標準后方可使用。
2、模板及其預埋件、預留孔應符合設計和工藝要求。
3、當設計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時,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設三角棱條。
4、支(拱)架結構的立面或平面均應安裝牢固,能抵抗振動或偶然撞擊作用,并應在兩個互相垂直的方向對支(拱)架的立柱加以固定。
5、湖北建筑木方廠家使用木材制作支(拱)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承受彎曲力矩或橫向受壓的桿件,不應釆用木材制作,并應減少桿件間的連接數目。
(2)長桿件應減少連接接頭。
(3)壓力桿件縱向連接應釆用對接法,并扣以硬木或鋼制的夾板。搭接法僅可用于次要桿件的連接。
(4)兩相鄰立柱的連接接頭應分設在不同的水平面上。